佛冈县住建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4个业务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建设管理股、房产与物业管理股、人防管理股。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佛冈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佛冈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佛冈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佛冈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佛冈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佛冈县住建局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拟订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办法和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贯彻《人民防空法》,制定人民防空发展规划,拟订实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
(二)负责县城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按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指导镇村规划修编、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及公共景观照明的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全县燃气安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
(四)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非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指导协调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对一切建设投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技术标准和推广散装水泥、建筑节能减排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管理、城镇住宅建设工作。
(七)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指导与监管工作,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八)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工作。
(十)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完善人民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军、地联合防空演习。
(十二)制定行业技术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
(十三)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佛冈县住建局行政编制(10)名,后勤购买服务人员数(2)名。全局共有人员(64)人(含退休),其中包括行政编制人员(10)人,后勤购买服务人员数(2)人,后勤空编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14)人。2017年期间,行政在职调入(出)(0)人,退休病故(1)人,对比上年总人数增(减)少(1)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2018年收入预算152632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63255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2017年预算增加42391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239159元。(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2018年支出预算1526325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738255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1.7%;项目支出75250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9.3%(支出明细详见附表)
四、“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986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861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1250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1486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减少510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减少9764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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