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村(居)民:
本次根据扶贫部门审核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贫困人员申请34份,已经我局审查完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18) 2753 号 )有关规定,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申请人或其他群众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2020年11月2日前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佛冈县民政局反映。
佛冈县民政局举报电话:4271252
附件: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审批结果(公告内容).docx
佛冈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