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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3-17 16:12:07来源: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佛冈县人大常委会设“一室五工委”(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佛冈县依法治县办)。内设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总结、报告、决议、决定等有关综合性文稿;

3、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简称“三会”下同)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组织工作;主办人大常委会的《会刊》;

4、做好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工作,并督促有关承办单位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依时向县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以及协助我县的上级人大代表草拟代表议案;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大事记的编写;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收发和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以及安全、保密、印鉴管理、图书等工作;

6、负责“三会”的会前、会中、会后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工资、年报和党员年报工作; 

8、管理和安排使用机关公务用车;

9、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

10、负责人大机关党支部事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承办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1、承办组织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

2、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

3、对公检法司等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法令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提出报告;

4、对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与本工委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规章草案进行技术审核、协调、修改和对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督促有关公检法司工作方面的议案的办理,提出初审意见

7、督办人民代表有关公检法司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申诉和控告;

9、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被任命人员的任前的法律考试;

10、承办省市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

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任后考核工作;指导镇人大选举工作,处理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

4、负责联系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为代表准时出席会议做好服务工作,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提出报告;

5、完成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承办省、市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1、承办对经济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大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提出初审意见;

3、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4、负责对县区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督促办理有关财经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6、督办人民代表有关财经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7、承办省、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1、承办对农村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负责对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办理有关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4、督办人民代表有关农村农业工作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省、市人大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1、承办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简称“教科文卫”下同),华侨、民族、宗教和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科文卫、华侨、民族宗教和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2、对教科文卫工作和对落实民族政策、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促有关教科文卫和华侨、外事工作方面的议案的办理,提出初审意见;

4、承办省、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县依法治办2名),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数2名。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含县依法治县办)共有人员45人,其中包括行政编制人员18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数2人,离退休人员25人。2016年期间,行政在职调出2人,退休0人,调入4人,对比上年总人数增加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377,4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77,415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2016年预算增加1,133,9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133,961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377,415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734,723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0.4%;项目支出1,642,692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9.6%(支出明细详见附表)。2017年支出预算较2016年预算增加1,133,961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99,961元,项目支出减少1,366,000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新增节日补助等支出。

四、“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4,01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525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8,762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263,38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减少259,244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减少4138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


附件(下载):2017年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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