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FD2026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鉴于《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 号)的内容与现行法律要求不符,无法适用于当前的工作实践,不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十六届第10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 号)。
《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 号)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