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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08 16:09:57来源: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FGFD2026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鉴于《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 号)的内容与现行法律要求不符,无法适用于当前的工作实践,不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十六届第10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 号)。 

  《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 号)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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