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号)于2022年6月27日印发,2027年6月29日有效期届满。《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施行以来,为我县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我县印发的《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不符,无法适用于当前的工作实践,不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及管理规范性,对《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进行废止。
二、废止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七条“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对《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号)进行废止。
三、主要内容
对《佛冈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佛府办〔2022〕11号)予以废止,即日起施行。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