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BD2025001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农农〔2025〕20 号)于2025年2月27日正式印发,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及管理规范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现对《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佛农〔2024〕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