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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5:49:36来源: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FGBD2025001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农农〔2025〕20 号)于2025年2月27日正式印发,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及管理规范性,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现对《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佛农〔2024〕1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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