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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废止〈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7 15:49:43来源: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近年来,佛冈县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出台了相关认定管理细则。近期,因政策依据调整,拟对《佛冈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佛农〔2024〕1号,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废止,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导向,依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农〔2015〕22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佛冈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3月出台了“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认定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推动佛冈县农业产业升级。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2月27日印发了“原办法”的废止通知,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县“细则”失去了主要的制定依据,存在合法性风险,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及管理规范性,我局拟将“细则”废止。

  二、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主要针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这一称号的评定工作,但并不影响现有已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细则”的废止仅限于现行认定程序及称号管理,佛冈县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导向不变。后续将根据省、市最新政策及佛冈农业发展实际需求,逐步探索制定更科学、更具实效性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与服务。

  三、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策解读工作将自本政策解读文件发布之日起持续开展,直至新政策出台并稳定实施。在政策调整过渡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解读内容和方式,确保社会公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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