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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森林防护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9-26 17:27:28来源:佛冈县林业局访问量:-字体

  FGFD2023003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护禁火令:

  一、禁火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七、本禁火令有效期5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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