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佛冈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11 09:52:53来源:佛冈县交通运输局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即将由佛冈县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补偿办法》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补偿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人民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各个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过程中,为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合理、合法使用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补偿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制定《补偿办法》的有关法律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三、《补偿办法》条文解读

(一)适用范围

《补偿办法》第三条明确:佛冈县人民政府所管辖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适用《补偿办法》。《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指征地的范围: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征用红线内本县行政区域的土地,以及拆迁安置地、农村经济发展预留用地。”;《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指拆迁的范围: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附属区用地及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晒场、水利设施等影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

《补偿办法》明确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包括

土地征收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拆迁。

(二)实施要点

《补偿办法》第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

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征地范围内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各争议方不得以争议为由阻挠征地和建设。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裁决、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款待权属明确后支付给权属人。”。《补偿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征地、青苗、房屋拆迁等补偿的现场确认、资金支付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补偿办法》发布的意义

《补偿办法》的起草制定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并经合法性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补偿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地和拆迁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补偿、随意补偿情况的出现,同时按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列明了具体的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成为我县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活动的依据和工作实施细则。



佛冈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源文件: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冈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