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必要性
为健全佛冈县人民调解激励保障机制,破解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经费保障不足、案件调处不规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佛冈县镇、村(社区)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通过制度化补贴保障,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推进三调联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目标
充分调动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与规范化水平。统一调解案件分类、补贴标准、卷宗归档和审核发放流程,实现一案一补、规范管理。强化经费专款专用与全程监督,杜绝虚假办案套取补贴行为,保障补贴公平公正发放。有效化解邻里关系、土地山林、劳资欠薪、群体性纠纷等各类矛盾,防范民转刑、越级上访等风险。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及基础定义(第一条至第七条)
明确办法制定法律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以案定补”为调解工作成本补贴,实行一案一奖、共同调解按一件核算。划定补贴对象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统计在册镇、村(社区)调解员,明令禁止兼职取酬人员不得申领补贴。明确调解员实行聘任备案制,调委会需配齐办公场所、印章、制度台账;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二)补贴案件适用范围(第八条)
划定9大类可享受补贴的调解案件,涵盖婚姻家庭、债务财产、土地山林、劳资医患等常规纠纷;同时将制止行凶、防止群体性械斗、劝阻自杀、防范民转刑等应急疏导化解案件纳入补贴范围,实现常规纠纷与风险隐患案件全覆盖。
(三)案件分类与认定标准(第九条)
按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涉案人数、标的额划分四类案件: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普通、简易案件。明确各类案件人数、标的、伤亡、信访交办等认定条件,标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每宗案件仅限归入一个类别。
(四)补贴标准规定(第十条)
实行分级定额补贴:一类特别重大案件每件1000元、二类疑难复杂每件800元、三类普通每件300元、四类简易每件100元,标准清晰、层级分明。
(五)案件上报与卷宗要求(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
规范每月上报时限和分级归档要求,重大、复杂、普通案件调解成功10日内立卷归档。明确四类案件差异化卷宗材料标准,重大疑难类案件需附村(社区)及镇政府证明,简易案件以登记表备案即可,兼顾规范性与实操性。
(六)审核发放流程(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
补贴按每季度审核发放,流程为调委会申报→所在镇司法所初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拨付至调解员,流程闭环、层级监管。
(七)经费与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
经费列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专项预算,专款专用、动态管理。明确财政、审计、监察、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监管,对虚构案件、骗取补贴行为,依规追回资金并追责,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配套及附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统一全县调解文书格式;允许企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参照执行。明确办法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2026年8月30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以案定补”旧办法(2021年版)同步废止。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佛冈县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实施具体事项由佛冈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281194。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