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也日趋复杂,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安全与环保问题愈加严峻,一方面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其燃放过程中释放大量颗粒物、有害气体,不仅加剧大气环境负担,同时还衍生有毒物质,对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潜在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持续优化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筑牢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利益,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制定《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现实必要性。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制定《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是为了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降低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告主要以佛冈县城烟花爆竹禁燃管理为核心,分为制定背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烟花爆竹定义、禁燃区管理规定、部门职责分工、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违法燃放活动的处罚规定、监督举报渠道、通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共十部分。
文件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法律依据,严格遵循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工作流程。各项管理措施是必要、适当的,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为持续优化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筑牢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利益,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优化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根据佛冈县县城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佛冈县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进行重新合理科学的划分。与《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佛冈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佛府〔2023〕1号,文件有效期1年)比较,本次《通告》不但在禁止燃放区域上进行优化,而且增加了“在禁燃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庆活动、重要庆典仪式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县公安局审查,核发许可手续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等内容,明确在安全可行的情况下,经县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保留了一定的节日氛围。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