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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0 10:47:25来源:佛冈县教育局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县直属小学招生行为,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我局草拟了《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县直属小学的教育资源,做好县直属小学对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缓解因县城快速发展导致大量外来人员集聚县城而出现的学位不足问题,力求做到公平公正招生入学。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现有县直属小学8所,分别为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振兴小学、城南小学、城北篁胜小学、城西时代小学,能满足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近年来,随着佛冈县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佛冈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越来越多的乡镇及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县城,县城居住人口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县城教育资源压力大增,特别是部分县城小学的学位越来越紧缺。随着城北篁胜小学、城西时代小学的投入使用,可以缓解学位不足的问题,但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入学问题。如不采取措施规范对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招生行为,将造成因县直属小学学位不足而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县直属小学的教育资源,切实做好县直属小学对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县府办于2020年出台了《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现已超过有效期限,需重新制订。为进一步规范县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修订《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的办法》是必要的和迫切的。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草拟与现行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3.《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

  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调度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函》

  根据《佛冈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求了学校和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在政户网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保证了该办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主要对总则、管理机制、入学条件、学位公布、申请入学、审核计分、录取报名、其他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佛冈县石角镇下辖的城东、附城、振兴、站前、城南、沿江、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外的户籍且年满6周岁以上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非县城户籍

  办法中的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是指非佛冈县城户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佛冈县城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佛冈县城户籍,是指佛冈县石角镇下辖的城东、附城、振兴、站前、城南、沿江、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外的户籍。

  (三)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以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其父母在佛冈县城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缴纳社保费的,均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居住地就近的县直属小学一年级。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的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社保缴费和其他。

  (四)申请学位与录取办法

  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可根据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县直属小学可提供的学位情况,根据实际居住地段选择学校填写《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按照《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出积分,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地段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入学申请只可申报居住地段学校,同时可最多填报7所接受调整学位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数划定积分申请入学录取分数线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佛冈县教育局

  解读人:蓝小娟

  联系电话:429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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