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对《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修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7 10:14:56来源:佛冈县司法局访问量:-字体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背景

  为保持政令畅通,维护法制统一,佛冈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全县相关单位对2024年2月底前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

  二、清理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七条“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的规定,对我县2024年2月底前生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标准

  1.文件设立的依据是否已被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2.文件的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

  3.文件的内容是否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

  4.实施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清理的;

  5.需要进行清理的其他情形。

  四、清理过程

  2024年2月28日,县司法局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清理工作,并综合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征求有关单位对《县司法局关于征求清理佛冈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的函》、《关于征求〈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意见,经收集32个单位均无修改意见。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6日在佛冈县政务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无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2024年5月29日经评估论证、内部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30日经县司法局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2024年6月17日经十六届第6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修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五、清理结果

  1.列入保留的26份文件不存在需要清理的情形,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列入废止的2份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协调或者相抵触等情形,应予以废止;

  3.列入修订的5份文件存在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情形,应予以修订,由实施部门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启动修改程序。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