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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 17:05:12来源: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要求,我局拟定了《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草案)》规范性文件。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在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12月,我县制定了《印发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5〕133号),并开展了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2017年5月编制《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佛农〔2017〕27号);2018年9月,广东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2018〕6号)。

  在县级示范管理细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的经营规模中,粮食种植面积和养牛年出栏数均高出省级示范的认定标准;茶园种植面积、水产养殖面积、羊年出栏数的认定标准相同。     

  目前,根据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规模要求应低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为此,拟调整县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要求,优化原县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效益参考标准。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引导发展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是培育和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农场发展,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氛围和舆论环境,树立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升级为县示范家庭农场,使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强家庭农场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规定:“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向社会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从2014年起,省农业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一批经营规模稳定适中、配套设施完善、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家庭农场予以重点扶持”。依据广东省农业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在《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中优化了认定条件。

  《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共分六章。第一章总则(第1-3条)主要是阐述文件依据、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界定和认定原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4条),包括经营者资格和结构、经营规模标准;第三章申报程序(第5-7条),主要包括申报程序、提交所需材料;第四章认定程序(第8-9条),主述认定流程;第五章复核程序(第10-13条),阐述复核流程、农场更改名称审核流程以及农场资格撤销机制;第六章附则(第14-15条),包括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原县级示范管理细则中认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标准与目前我县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不匹配,部分标准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相同甚至更高,为此,参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家庭农场的实际情况,将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门类和规模进行了细化,其规模要求应低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县级示范管理细则中,经营规模要求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为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目前我县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把“年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修改为“家庭年从事农业纯收入在8万元以上”;流转合同如无法提供权属或面积证明的,可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同时为便于监管,要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二)原县级示范管理细则中的面积规模要求较高,不符合我县家庭农场实际情况,修订内容如下:

  1.种植业:粮食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30亩以上、茶园种植面积50亩以上、增加了中药材3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50亩以上;

  2.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

  3.畜牧养殖:养猪年出栏3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5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2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羽以上、肉兔年存栏1000只以上、增加了蜜蜂养殖50箱以上。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草案)》明确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原则、认定方式和申报条件,并要求是已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关于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和认定程序,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均未作详细规定或硬性规定。《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草案)》的认定标准是参考省市的做法和经验,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将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门类和规模进行了细化,其规模要求均低于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标准。而设立的主要依据是《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第四点: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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