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饮用水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最现实、最具体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佛冈县全面开展6个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掌握其水质及环境管理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科学有序开展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制定依据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三、《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清远市水利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清水农〔2017〕103号)”,针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经县政府与水利局于2020年3月把已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仍在使用的水源作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进行实施,范围涵盖佛冈县6个镇的110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地42个,地下水水源地68个(其中泉水型64个、井水型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