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佛冈县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编制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凝结着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深邃思考和实践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寄予了很高的期许和关怀,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十余年来,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总体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县工信局组织发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布局,引导和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在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全面铺开阶段,制定《办法》,将有利于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
2.《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4条。其中,总则3条,工作职责5条,征集入库4条,选派和管理4条,日常监督考核3条,培训学习2条,附则2条。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职责任务、办法适用范围等内容。
“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参与部门(以下简称参与部门),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主要管理单位职责。
“征集入库”明确了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基本条件,以及征集入库流程。
“选派和管理”明确了任务选派管理流程。
“日常监督考核”明确了工作监督考核的相关要求。
“培训学习”明确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参加专题培训学习的相关要求。
“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最新要求。《办法》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有关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体现了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最新要求。
二是多部门联合。《办法》中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同时《办法》起草过程中,也充分征求和吸收了相关部门意见,体现了多部门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
三是强化政府引导。《办法》提出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佛冈县农村科技特派员建设与对接任务开展”项目中设立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相关专题,择优选设一批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过程中自主凝练的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项目,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为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体现了政府引导作用。
四是实行分级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包括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办法》中明确了各主体职责义务并实行分级管理。
五是注重培训。《办法》提出了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培训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的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