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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1 10:15:46来源:佛冈县卫生健康局访问量:-字体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门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规定,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健康有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解决爱国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和完善有关规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是推动健康佛冈建设重大举措,对提高全县居民健康期望寿命、预防传染病疾病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有必要制定《佛冈县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指导手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13]76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清府办[2013]85号)文件精神,其中国家卫生县评分标准要求创建县必须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因此,制定《佛冈县爱国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我县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和广东省健康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内容解读

  本《规定》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制度与管理、监督与检查、奖励与处理五个部分。

  四、制定目的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城市病”等危害群众的健康因素不断增多,同时,我县居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比较普遍,我县将面临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较高的风险。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医疗服务“小处方”,更要靠社会综合治理“大处方”。近年来发生的非典、手足口病、H7N9禽流感、新冠等疫情的防控经验都充分说明,只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群防群控,多管齐下,才能打好卫生防病的组合拳,从根本上预防疾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蔓延。同时,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有了较大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均期望寿命的提升,老年病和慢性病的发病比例也在逐年攀升,这些都使爱国卫生的工作内涵进一步丰富,任务更加繁重;此外,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群众的健康需求也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爱国卫生工作方式方法面临着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为了适应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持续发展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广大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需求。

  五、制定依据和过程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发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文件等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规定》(代拟稿)分别向社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省市直管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本《规定》。

  六、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佛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推进《规定》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协调,局各股室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认真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规定》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省市直管单位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佛冈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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