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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8 16:36:03来源:佛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访问量:-字体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文物保护管理责任尚未完全落实;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不扎实;擅自拆除、损毁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可移动文物开放利用程度不高等。为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解决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细化和完善有关规定,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试行。

  因此,有必要专门出台《佛冈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改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妥善处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监管机制。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佛冈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16条,未分章。主要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的目的与依据、保护方针原则和理念、适用范围、保护范围、工作职责、经费保障、保护管理责任人确定、职责、禁止行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建设施工准则、核定撤销、不可移动文物建档、分类保护措施、违反本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办法实施日期等。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为了避免脱离实际,有利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按照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提出各镇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合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确保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行管理。厘清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责任,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不可移动文物: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单位、管理人、使用人和所有人。

  《管理办法》使用范围:用于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六、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佛冈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推进《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协调各股室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使各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改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妥善处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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