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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6 16:12:09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1年已经县政府第十五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提出:“根据本公告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2020年12月3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府函〔2020〕247号)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85个镇街全部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实行行政执法的起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市政府公告要求,贯彻全市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等文件要求,按照“实际需要、小口进入、宜放则放”的工作原则,县司法局代为草拟了《公告》(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公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全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名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要求,公布我县行政区域内6个镇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调整由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有关事项。

  1.关于第一批拟调整由镇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结合我县各镇执法能力实际,按照“小口进入,分批下放”工作原则,我县拟分三批次调整实施乡镇执法事项。第一批重点调整实施领域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县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易于镇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我县生态环境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使的是市级权限,因此生态保护领域事项下放不在第一批下放事项目录范围。

  2.关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要求,我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拟定为2021年4月1日,并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

  3.县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权的划分。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4.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执法。

  5.关于建设和推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情况说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可实现省、市、县(市、区)、镇(街)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有效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和资源,确保各级各类执法数据纵向和横向互联互通,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支撑。


原文地址: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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