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8月5日张贴的《关于强制拆除佛冈县龙山镇白沙塘村委牛咀地段的厂棚违法建设的公告》存在瑕疵,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2025年8月5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佛自然资强执决字〔2026〕第1号)。”现更正为“2026年8月5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佛自然资强执决字〔2026〕第1号)”。除上述日期信息更正外,该公告的其余内容不变,仍然有效。更正后的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强制拆除佛冈县龙山镇白沙塘村委牛咀地段的厂棚违法建设的公告(佛自然资强拆公字〔2026〕第1号).docx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