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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00MB2D064406/2023-00073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4-21
名称: 《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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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于2022年4月29日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及代表,就《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各种负面影响及风险分析、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咨询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结论

  1. 《规划》的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要求开展,充分衔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等上级规划。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有关程序规定走工作流程。

  2. 《规划》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佛冈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所述,《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符合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项目实施均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的范围内,基本具备决策条件,同意通过专家论证。建议根据专家所提建议,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佛冈县司法局研究。

  二、合法性咨询论证

  1.项目合法性的依据

  《规划》的编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充分衔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等上级规划,内容上符合上位法律法规或规划的要求。

  2.项目的合法程序

  《规划》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有关程序规定走工作流程,完成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及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专家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出台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规划》的制定按照上级政策制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性。

  三、合理性咨询论证

  《规划》的制定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对生态环境品质的迫切需求和更高要求,为佛冈县紧扣“双区”发展历史机遇,坚持广清一体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主线,瞄准大湾区“后花园”和“广州北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打造清远东部“融湾”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规划》相关内容符合大多数居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旨在指导佛冈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各项措施以人为本、公平合理、适当及时,提出的重点工程必要、适当、具备合理性。因此,《规划》的制定是合理的。

  四、可控性咨询论证

  本《规划》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制定,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佛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层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规划》邀请了5位行业内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并获得专家组的一致通过。

  《规划》充分考虑佛冈县的现实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与佛冈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因此,本《规划》的制定是可控的。

  五、行政决策实施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尽量避免和减轻对群众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倾听群众的声音、加强组织引导、强化服务意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加强组织保障,落实责任主体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参与人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单位、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责任。

  3.健全维稳职能,提高维稳应对能力

  要设立维稳工作组,建立维稳首问负责制。加强维稳工作人员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维稳接待和处理能力,引导社会稳定问题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4.完善技术方案,规范管理,优化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引导

  重点工程实施单位要总结借鉴经验教训,实施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化,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征求广大群众及专家意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利用多种途径加强项目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公众认可和支持。

  (二)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的因素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客观因素如信息不充分不可预知的因素发生,决策机制不健全等,主观因素如决策者的受情绪、成见影响导致判断失误。随着决策机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客观因素在决策风险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小,而主观方面因素将越来越重要。《规划》编制及实施牵涉面广,其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度直接关系到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看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与社会诚信环境直接相关,如果社会诚信环境下降,会导致群体间的不信任加深和固化,表现为官民、警民、民商等社会冲突增加,又会进一步增大社会的不信任度,并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中。

  2.与社会互适性风险

  《规划》实施面临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来自社会互适性,《规划》涉及公共利益,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遭到社会群众的反对,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3.征地拆迁

  《规划》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需涉及征地,征地补偿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土地被征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制定不合理或执行不力都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群众不仅对征地补偿政策及其执行情况非常关注,而且对相关一系列问题如是否大面积改变当地土地用途、会否影响收入等也很关心,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征用性质之间的不同补偿标准和方式,有可能导致群众对比甚至盲目攀比,造成误解,产生不公平感等。

  4.工程风险

  重点工程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专业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并影响工程项目目标(费用(资金)、进度(工期)、质量和安全)实现的事件。为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建议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统一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施工人员对于安全事故的规避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需要十分重视,让事故一般不易发生。一旦发生,经过双方协商,合法依规,应迅速得到妥善地处理。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决策风险措施

  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防范决策意识固化。知人善任真正实干、实用、实效的人,把自己放在体制之后,把团队放在个人价值之前,才能使集体决策落到实处。这是降低集体决策风险的第一要务。

  明确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从“三重一大”的原则出发,增强决策效率。将自己本部门与其挂钩的相关事宜明确出来,并在一些重大事项上采取双向责任约束,出台部门经济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的责任体系制度。

  2.与社会互适性的风险措施

  (1)完善《规划》的信息网上公开机制,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有效的舆论监督。妥善运用政府相关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对舆论进行引导,及时回应民众的质疑。对失实信息与恶意诽谤作出明确划分并及时处理。

  (2)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公共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避免执行者对权力的滥用,提高政府的诚信度。

  (3)加强与群众的沟通,针对《规划》影响范围,加强干预重点人群对项目实施反抗阻挠,特别是对突发事件后的社稳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援助。

  综合上述情况,本项目的与社会互适性风险因素明显降低。

  3.征地拆迁的风险措施

  针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的风险,应调查了解土地房屋征占用区域并确定受影响程度,对利益者的损失进行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制定的补偿标准应合理合法,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处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补偿纠纷,与利益相关者充分协商沟通。制定并严格实施补偿方案,补偿款项及时到位,加强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管理;

  避免截留现象,避免出现补偿不公平现象,加强督查与严防、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补偿标准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设施进行赔偿,赔偿标准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补偿到位。

  4.工程风险的风险措施

  (1)实施招标和监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重点工程中涉及的建设工程将实施工程监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代表业主监理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生产安全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业主单位实施监督。

  (2)合同管理与协调

  重点工程承办单位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①质量控制:确定重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的验证。

  ②资金控制:健全重点工程投资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分工和责任关系,把项目成本管理的目标分解与渗透到各项技术工作、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中去。

  (4)安全管理

  重点工程施工期间,要求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保持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及时修理,切忌带故障施工作业;

  针对重点工程特点、结合各施工单位已有的职业安全制度,进一步强化与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对重要的岗位,要加强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专岗专人。

  (四)结论

  综合分析评价,本项目的风险程度低,目前已采取的和下一步将采取的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下会起到降低以致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稳定社会、实现和谐社会。

  六、对行政决策是否施行的建议

  针对本《规划》的性质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规划》实施前期或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备手续、程序及文件资料。

  (二)由于《规划》实施涉及范围广,需注意《规划》实施前后,应做好协调和宣传工作。

  (三)《规划》实施工程中应倾听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

   七、专家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评审提出以下意见及采纳情况:

  1.优化完善规划指标体系,补充单位GDP能耗、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率等指标。采纳情况:采纳,已在规划文本中增加相关指标。

  2.完善重点工程内容,核实重点工程的责任单位。采纳情况:采纳,已核实重点工程的责任单位。

  3.结合佛冈县的实际规范《规划》文本。采纳情况:采纳,已规范文本。

  附件:1.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2.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2023年4月21日

  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意见.jpg

  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