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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1MB2D08091K/2022-0032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23
名称: 《广东省佛冈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听证会听证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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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冈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听证会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文件规定,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广东省佛冈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局215会议室组织召开《广东省佛冈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听证会。听证会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鉴传主持,安全监督管理股(燃气管理股)负责人梁天麟为听证陈述人,安全监督管理股(燃气管理股)钟明韬为记录员,县人大代表王金城、县政协委员陈少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冯敏菲、县发展改革局宋振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黄洁怡、县自然资源局卢思敏、县交通运输局李永杰、县应急管理局谢亦如、县司法局王玫妍、县市场监管局梁中华、石角镇政府刘斌、水头镇政府曹祖慧、汤塘镇政府廖紫楠、迳头镇政府朱宝君、高岗镇政府李耀锋、龙山镇政府姚元威、佛冈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孔庆军、佛冈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李小志、市民代表何洁云、市民代表徐山焱等20位社会各界代表到场参加听证,编制单位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胡铜林以视频方式参会,符合听证会相关规定。会上,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代表陈述了《广东省佛冈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编制单位就燃气专项规划情况进行了补充汇报。听证会参加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发言,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燃气专项规划的意见

  20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广东省佛冈县燃气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本次燃气专项规划在对储气规模上能否达到国家要求的政府3天储气能力和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的要求?是否会向这方面规划?

  (二)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图例标注“雅迪家具”是否错误?是否应为“美雅迪家具”?

  (三)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规划文本第一册总则第3条“符合国家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以及成都市相关产业政策”中“成都市”是否错误?液化石油气属于缩量产业,是否还有必要新建?想了解液化石油气是本地自备还是通过运输而来?目前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是如何监管的?具体有哪些监管部门?

  (四)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燃气运营过程中有什么保障措施保障安全?

  (五)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建议衔接我县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六)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建议规划文本第二册115页关于居民用户用气安全建议增加“气瓶不得倒放”等说明。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关于第1点意见:(解释)

  目前规划燃气储备由基础应急储备和补充应急储备组成。根据规划测算,2035远期企业储备量(年用气量5%)为2700×104Nm3的政府储备量(日均3天)为356×104Nm3,合计3056×104Nm3。本《规划》在应急储备设施规划中。一是由佛冈县/清远市政府统筹,通过租赁、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获得2900×104Nm3的基础应急储备储气指标。二是规划在石角镇及产业园分别新建一座LNG气化站,同时对位于迳头镇的北部LNG气化站进行扩容,补充应急储备可达159×104Nm3,远期2035年佛冈县应急气源储备量可保障佛冈县不可中断用户4~5天的用气,总体形成3059×104Nm3的储备能力。

  (二)关于第2点意见:(采纳)

  将核实实际情况,对图示标注进行相应调整。

  (三)关于第3点意见:(采纳、解释)

  1.规划文本第一册总则第3条“符合国家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以及成都市相关产业政策”中“成都市”,此处为文本错误,后期定稿将修改为“清远市”。

  2.液化石油气目前使用用户约5万户,覆盖全县6个乡镇,到2035年还是有市场需求,为了保证燃气正常供应,因此还有必要新建。

  3.液化石油气是通过槽车运输而来。

  4.目前天然气管道工程主要分为高压、中压管道,其中高压管道建设由发改部门进行立项监管,中压管道中,涉及建成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监管,建成区外由住建部门进行审批监管。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均需要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并报备。

  (四)关于第4点意见:(解释)

  1.规划方面,从开始就针对间距要求严格选址;

  2.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性专业维护和保养,对安全设备(安全阀、检漏仪等)进行定期校验,确保安全生产;

  3.每年要求企业至少对用户进行一次入户安检,进行形式多样的社会性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4.要求企业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5.企业增加智慧燃气设备,可远程监测管道运行压力,快速响应突发情况。

  (五)关于第5点意见:(采纳)

  将在推进燃气规划同时,积极衔接县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进行中期修编。

  (六)关于第6点意见:(采纳)

  将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修订)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内容为: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一)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燃气,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燃气器具;

  (三)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维修或者抄表;

  (四)发现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4、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5、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6、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件 1:听证意见汇总表.doc 

          2:听证笔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