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内容: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二、办证依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四、办理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有效居住场所证明;
5、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二)办理有效期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3、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办人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提供的有关手续进行审核;
(三)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发给申办人受理回执;申办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当场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四)在10个工作日后,申办人持居住证办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六、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的收费标准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