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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16:26:53来源:佛冈县民政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9〕74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办〔2022〕25号)的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权利,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现向社会组织购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请有意向的社会组织踊跃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佛冈县约1600名在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费用预算:总价约30万元;

  (五)服务内容:

  1.协助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排、建档和动态更新。

  3.协助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4.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及关爱服务。

  5.协助开展未成年人重点个案帮扶救助。

  6.引导和协调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报价方资格要求

  报价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方材料要求

  (一)报价方必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方须提供法人身份证;

  (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方案及具体报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2023年8月27日23时59分截止;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我单位邮箱fgmzwb@126.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佛冈县社会福利院(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联系人:李功训,电话:0763-3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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