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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百花商店发行明知或应知有禁止内容出版物案

发布时间:2017-11-16 00:00:00来源:佛冈县文广新局访问量:-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文罚字〔2017〕第07号

案件名称:佛冈县百花商店发行明知或应知有禁止内容出版物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2017年10月11日11时35分,佛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佛冈县石角镇政府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到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101号当事人百花书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书店有摆卖《单双宝典》《香港金猴王》《白小姐波霸》等六合彩资料,现场负责人袁*琴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涉嫌销售博彩内容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扣押了六合彩资料,并将当事人口头传唤到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2017年10月11日16时08分至16时30分佛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扣押的六合彩资料由佛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予以登记保存,现场拍摄取证。

处罚依据: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袁*琴

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1********1823

处罚结果: 1.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2.没收非法出版物495份。

处罚生效期:2017-11-16

处罚机构:佛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佛)文罚字〔2017〕第07号

当事人:袁*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蓝苑大厦4梯401房

2017年10月11日11时35分,佛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佛冈县石角镇政府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到佛冈县石角镇建设路101号当事人百花书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书店有摆卖《单双宝典》《香港金猴王》《白小姐波霸》等六合彩资料,现场负责人袁*琴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涉嫌销售博彩内容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扣押了六合彩资料,并将当事人口头传唤到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2017年10月11日16时08分至16时30分佛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扣押的六合彩资料由佛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予以登记保存,现场拍摄取证。

2017年10月18日佛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人员把《单双宝典》《香港金猴王》《白小姐波霸》等11种出版物样本送清远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根据佛冈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扣押的六合彩资料以及佛冈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承认有摆卖博彩内容六合彩资料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

2.清出版物鉴定[2017]13号关于《单双宝典》《香港金猴王》《白小姐波霸》等11种六合彩资料样本的鉴定意见,认定《单双宝典》《香港金猴王》《白小姐波霸》等11种出版物样本为博彩内容非法出版物。

3.编号为佛文抽字[2017]第07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4份、询问笔录2份(公安、文化各1份),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在2017年10月11日摆卖的六合彩资料为博彩内容非法出版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袁*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由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并配合执法调查,根据《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应给予从轻处罚。现拟对你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没收博彩内容六合彩资料495份的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10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佛)文罚告字〔2017〕第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以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以及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综上所述,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二、没收博彩内容六合彩资料495份。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佛冈县财政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或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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