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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15:22:15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生产一批发胶,产品中有图形标有®标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该图形商标当事人并未注册成功,故当事人生产该批化妆品时将未注册商标的图形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法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做出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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