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公示信息监管,组织年报工作;负责辖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商事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5.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6.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7.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8.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9.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6.个体工商户条例
17.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1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0.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2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22.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3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3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35.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9.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40.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责任单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5.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7.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8.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9.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10.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产品质量、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8.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9.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0.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1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1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责任单位:质量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市场交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2.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3.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
4.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6.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7.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8.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规定
9.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标准计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10.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1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2.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1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5.广东省出租小汽车计费器管理办法
16.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7.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8.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9.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1.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2.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计量与标准化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4.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5.直销管理条例
6.禁止传销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商标、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商标法
2.商标法实施条例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4.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5.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6.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7.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8.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9.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10.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1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15.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6.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7.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18.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