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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远市瑞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2 15:19:35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当事人:清远市瑞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MA53FLDC9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注册的营业场所:佛冈县龙山镇鹤田村委田辽江59号一楼01号(住改商);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2019年7月5日;营业期限:2019年7月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由于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021年2月3日,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佛市监听告字〔2021〕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并于2021年2月22日开始在网上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2021年5月7日,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市监处字〔2021〕4-5号),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并于2021年5月28日开始在网上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7月9日,办案机构发现当事人在2021年3月19日,即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

  由于该公司在我局办理本案期间自行注销了营业执照,无需继续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撤销《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市监处字〔2021〕4-5号),改为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市监不罚〔2021〕4-1号),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

  你(单位)可在接到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综合楼409室)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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