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9月24日中秋节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5名执法人员协同县林业局、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县城范围内开展整治“孔明灯”销售、燃放行动。
本次行动针对潖江河两岸、湖滨桥、解放路等主要路段店铺进行清查,并以车载广播的形式进行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有效打击了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