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基石明峰皮具厂等8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上述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63--4288241 联系人:曾美丹、粟文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