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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16:29:54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电发〔 202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电发20207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公租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各公租房项目要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卫生防疫及公安等部门如实汇报。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宣传栏等途径进行推送,引导租户科学防控、避免恐慌。进一步加强对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全覆盖的体温检测。禁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访客和疫情重点地区户籍的访客进入;对访客不听劝阻、坚持进入的,应及时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二、做好排查跟踪工作。各单位应对所属公租房项目的租户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租户在春节前后离、返及亲友探访等情况,做好登记跟踪工作。对于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和发病病例密切接触史、达到隔离标准的对象,做好宣传引导,配合属地政府严格做好隔离工作。

   三、落实保洁、消毒及防护工作。各单位应督促公租房运营单位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工作,对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加强对物业管理处、公共空间、垃圾收运点、楼道、电梯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与租户近距离接触的岗位人员以及上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做好防护工作,并加强身体情况监测,严禁带病上岗。

   四、暂停人员聚集活动。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生效期间,公租房项目配套的室内活动场所一律关闭,各类租户公共活动一律停止,严防交叉感染。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电发20205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电发20207)。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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