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申请家庭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经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重新复核,符合我县城镇住房保障标准。现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3日。如有异议,可向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联系电话:0763-4275035。 佛冈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情况 | 所属社区 | 申请类别 | 复核结果 |
1 | 李功娜 | 女 | 申请人 | 441821********0046 | 低收入困难家庭 | 振兴社区 | 实物配租 | 经核查后,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标准 |
李华国 | 男 | 夫妻 | 440106********1975 | |||||
李润儿 | 女 | 母女 | 441821********0025 | |||||
李惠儿 | 女 | 母女 | 441821********0023 | |||||
2 | 冯麦川 | 男 | 申请人 | 441821********0076 | 低收入困难家庭 | 城东社区 | 实物配租 | 经核查后,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标准 |
周翠田 | 女 | 妻子 | 440128********3021 | |||||
冯锐荣 | 男 | 儿子 | 441821********3010 | |||||
冯海锋 | 男 | 孙子 | 441821********3033 | |||||
3 | 李健春 | 女 | 申请人 | 440225********0422 | 低收入困难家庭 | 振兴社区 | 租赁补贴 | 经核查后,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