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冈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3 08:54:03来源:本网访问量:1153字体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工作着力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不断拓宽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搞好住房保障工作,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50户;基本建成100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职责任务

  (一)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各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佛冈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丘成杰副县长为组长;成员主要由县府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镇政府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住房保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房产和物业管理股承担该项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职责,任务分解。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的要求,城镇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公安、国土、规划、环保、统计、供电、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广播电台、通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为完成市下达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现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县住建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设计方案;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配租的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的优惠政策;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决算管理;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在用地规划布局时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不动产档案的登记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按比例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县发改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做好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申请国家、省补助资金工作,做好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等工作;督促做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并负责核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

  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组织各镇、社区做好低收入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认定等工作。

  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户籍档案和车辆状况的收集、管理及变更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保障家庭的户籍、车辆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依法打击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或补贴的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负责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住房保障等部门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知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县人社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档案、就业状况、工资收入的收集、整理和变更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住房保障对象的就业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的统计与分析。

  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个税缴纳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实施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加强管理,确保成效。受新冠疫情影响,我县未要求租赁补贴受保家庭提供现租住住房租赁合同。3月开始未提供现租住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补贴受保家庭转入轮候名单,暂停发放租赁补贴。6月份我县共发放租赁补贴101户,剩余49户租赁补贴,我办计划通过敦促轮候受保家庭提供租赁合同及新增住房保障家庭完成。计划到7月份完成此项目标责任任务。

  严抓质量,确保进度在基本建成100套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我县购买的10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房源已完成主体施工,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县住保办将协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安全及施工质量的情况下确保10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房源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在今年12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年初,应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创新宣传手段。在制定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的标准和条件后,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并充分发挥移动通信和微信平台的宣传作用,适时将住房保障政策和相关信息发送给辖区的手机用户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提高工作时效性。根据目标任务下达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2020年的工作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完成今年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审查、公示、和审批工作,及时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公租房分配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做好保障房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及时清退不符合准入条件及标准的家庭。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的要求及时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文字材料,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强化督促检查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清远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约谈问责:一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二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而处置失当的;三是对审计和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佛冈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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