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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公租房租金及物业费收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02 16:40:40来源: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字体

  一、租金标准:

  电梯房:普通保障对象租金按套内面积计收4元/㎡;步梯房:普通保障对象租金按套内面积计收2.8元/㎡。凡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政府低保的保障对象租金无论是电梯房或是步梯房都是按套内面积计收1元/㎡。

  二、物业费:

  电梯房:按建筑面积计收0.6元/㎡;步梯房:按建筑面积计收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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