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表及所需资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请到单位(企业)所属的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表及所需资料。
每年5月31日(第一批),10月31日(第二批)集中递交至镇政府初审及公示。
无需到县住房保障办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