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医疗机构予以注销,现将注销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执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销理由
药王谷诊所
PDY00071144182117D2192
佛冈县水头镇康源路5号
黄强/李启伦
持证人主动申请
佛冈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