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及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指定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共设15个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根据省卫健委《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的要求,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专职工作人员按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总人口数的1/万配备,成员相对稳定,职责明确,预防接种人员须为具有经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各接种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保证安全接种,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以上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定从即日起生效,辖区内任何未经县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不能从事以上相关的预防接种工作。
佛冈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