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县慢性病院:
为切实做好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工作,不断增强医改综合成效,根据《清远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清远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的通知》(清卫办〔2018〕117号)要求,结合我县直各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2018年度佛冈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确保2018年度全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9%以下。
附件:1.2018年度佛冈县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
2.清远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清远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的通知
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东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的通知
佛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