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3〕7号)要求,2023年5月至10月,佛冈县卫生监督所对我县辖区学校进行了随机抽查,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监督专业:学校卫生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学校卫生
抽查对象:中小学校
随机抽查数量:10
抽样方式: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
抽查内容: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佛冈县卫生监督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