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标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快推动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45万元。
支持对象为2024年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中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3家(详见附件2),已经扶持过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可自愿向所在地的镇(村)提出申请,申报期从2024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pdf
2.佛冈县2024年省标杆农民合作社、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et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