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清远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规定》,对全县范围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认真、全面的监督检查,建立了企业诚信体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清远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管规定》的等有关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89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率达到100%。在检查中实行扣分制,并将扣分情况记入《清远市零售药店监督检查记分卡》。依2015年的检查情况,共有65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认定为诚实守信等级,占73%;10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守信等级,占11%;5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认定为警示等级,占6%;有9家新办企业暂时没有被评定等级。暂时没有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建立起了企业诚信体系。
企业诚信是一种“生产力”,可以大大提高医药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一要靠运用法律“利剑”,加强流通监管,二要靠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共同构建一个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药市场,以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张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