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佛冈县石角镇同济药房、佛冈县汤塘镇同德堂药店存在销售假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将这两家企业销售假药的行为移送佛冈县公安局查处。经佛冈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终结,佛冈县人民法院对这两家企业负责人作出生效判决。
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吊销上述两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