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生产、流通环节防疫物资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防疫物资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特殊情况除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各类产品具体抽样数量见下表:
表1 各类产品的抽样数量
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应观察抽样样品包装是否破损,如出现破损情况不予抽样;封样时应注意不要将污染物带入封样箱内,避免污染样品,并注意样品外包装不要破损;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封样箱或者封样袋的每个接缝处用一个封条并在封条上施加防拆措施,使得不破坏封条便无法完整取下封条,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抽样完成后,对企业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委托加工合同(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备用样品封存承检机构。
需要检测微生物产品,样品要求密封包装。微生物检验用的12个样品要从3个独立包装各抽取4个进行密封独立包装,备用样品36个样品从9个独立包装各抽取4个进行密封独立包装。
其他需要注明的产品信息内容详见下表:
表2 部分产品需注明的信息表
以下为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
1.用于防护有害气体或蒸汽的呼吸防护用品。这类产品通常为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装配的滤毒盒,主要装填的是能够过滤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的活性炭。
2.产品执行标准为FZ/T 64078-2019《熔喷法非织造布》,只抽取用于民用口罩领域熔喷法非织造布。
2.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3、表4、表5
表3日常防护型口罩检验项目
表4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检验项目
表5儿童口罩检验项目
表6熔喷法非织布检验项目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FZ/T 64078-2019《熔喷法非织造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4.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4.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对留存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