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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餐饮单位进行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8-09-30 17:37:14来源: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2018年国庆节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饮食安全,有效防止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2018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9月28日晚,佛冈县食药监局联合佛冈县公安局对县城区域内的餐饮单位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专项突击检查行动。



行动中,检查人员对3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是否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对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和其他需要添加食用明胶的食品,认真检查是否有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并对1家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进行监督抽检。




下一步,县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强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夜宵城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的突击检查;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收集整理违法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查实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移送县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并将有关信息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李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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