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近期组织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鲜蛋、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糕点、食用盐、蔬菜制品、大米、乳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豆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9类产品样品187批次,合格179批次,不合格8批次。具体通告如下:
(一)食用植物油不合格6批次:1.佛冈县石角镇优等粮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08.14)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不合格;2.佛冈县石角镇鲜磨坊花生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08.15)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不合格;3.佛冈县汤塘镇文杰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08.15)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4.佛冈县高岗镇跑记油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08.12)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5.佛冈县汤塘镇巡安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08.0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不合格;6.佛冈县石角镇圆山花生油厂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8.08.26)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
(二)茶叶不合格1批次:佛冈县石角镇佳英商行销售的规格为250g/包、生产日期为2017.12.01的凤发牌凤庆红茶经抽样检验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要求。
(三)蜂蜜不合格1批次:佛冈县鸿业银座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规格为200g/瓶、生产日期为2017.11.13的巢蜜经抽样检验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和GB28050-2011要求。
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763-4282718。
(注:以上除备注外,均为初检结论。如当事人依法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另行公开复检结果信息。)
特此通告。
佛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