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安全消费 > 消费知识

以案释法--XX小食店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案

发布时间:2025-12-08 15:32:11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案情介绍

  2025年X月X日,本局收到群众投诉,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XX小食店点了一份牛肉小串,商品描述是牛肉,但疑似鸭肉合成的。经查,当事人制售菜品“牛肉小串”原料为“XX情®风味牛肉串”,标签标示配料表:精选鸭肉、饮用水、玉米淀粉、香辛料、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碳酸氢钠、食品添加剂:辣椒红。而其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网页上标示的菜品名称为“牛肉小串”、主要原料名称为“牛肉”,当事人在销售网页上标示的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涉嫌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法律评析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的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不得误导消费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不真实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法律链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