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如今,清远实施的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临近结束,2022年10月16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目前,我县正在全面加速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关于淘汰置换工作,请广大消费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已在公安部门备案登记,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符合以下规范: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W。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2.为什么要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
整车质量过重、车速过快,影响车辆制动,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如何进行淘汰置换?
置换新车时,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车辆号牌、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我县有资质的经销商购买有“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的带牌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