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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包装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发布时间:2023-02-07 17:50:05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XX包装有限公司的原料仓库内有车牌号为场内XXX的叉车,该叉车未按要求时限进行定期检验,涉嫌逾期。

  法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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