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正在迅速开展汛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于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进而诱发各类疾病。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佛冈县食药安办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保持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
(二)严选食品。不购买被洪水、积水浸泡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使用潮解、霉变、过期变质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及索要保存票据等,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低价家禽家畜,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喝生水,提倡喝开水,尤其不能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泊水和井水等,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
(三)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
(四)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五)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变酸、变色、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丢弃与洪水接触的所有食物。
(六)及时报告。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
(一)做好隐患排查。受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对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加工销售。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不得投入市场,禁止变质、受到污染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禁止变质、受污染食品换包装后进行销售的行为。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烧熟煮透,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肃问题查处。企业由于受到洪水淹没或浸泡影响质量的问题食品,坚决不得流入市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