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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八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15:47:47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 8 号

  根据食品抽检工作安排,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鲜蛋)、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盐等18类产品样品164批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合格163批次,不合格1批次。具体通告如下:

  酒类不合格1批次:佛冈县高岗镇标记农庄采购的粤川诸葛40%vol(规格型号:460mL/瓶;生产日期:2013年12月7日)经抽样检验酒精度、甜蜜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并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中没有腐烂的部分,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注:以上除备注外,均为初检结论。如当事人依法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另行公开复检结果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1:佛冈县食品检验项目及依据.xls

附件2: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八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表.xls

附件3: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八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不合格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备注:未经本局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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